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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家笔记,马上评︱14岁杀人犯被顶格处刑:未成年难折抵罪行

摘要: ...

深圳女中学生被14岁男同学杀害案,等来了一审判决——无期徒刑。

11月28日,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,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钟某某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。法院查明,钟某某因无端猜疑对潘某某心生不满,并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,之后持刀对潘某某身体多处捅刺,致其抢救无效死亡。

我国刑法规定,不得对未成年人判处死刑(包括死缓),那么,钟某某的无期徒刑已经是被“顶格处刑”。

去年“邯郸13岁男生故意杀人案”中,被告人张某某(时年13岁)被判处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当时是唯一一起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被判处无期徒刑的刑事案件。本案中,年仅14周岁的未成年人再次被判处无期徒刑。

两起13、14周岁未成年人被“顶格处刑”,释放了明确的司法信号:在司法的天平上,未成年人犯罪量刑的法定从轻,折抵不了其罪行之极恶,最终量刑还是回归了“顶格处刑”——在刑法没有突破未成年人适用死刑的前提下,能够判多重,就会判多重。

法律的红线,一再被血色的案件明确:未成年人(哪怕刚达到刑事责任年龄)如果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手段残忍,主观恶性大,一样可以依法处以重刑。未成年不是“免罪金牌”,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的“零容忍”底线不容触碰,任何未成年人都不要心存侥幸。

特别是,本案中钟某某杀人动机卑劣龌龊,掩盖犯罪的手段娴熟、内心极端丑恶。被害女生家长三年开车接送钟某某上下学,其间并无嫌隙,本是帮助钟某某,钟某某却因生活琐事对女生不满,购买折叠刀伺机作案,在杀人之后,又对外谎称自己是“见义勇为受伤”,企图掩盖犯罪事实,欺骗司法机关,心思之缜密、手段之冷血,让人脊背发凉。

刑法之所以对未成年人有特殊的照顾,是基于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育关键期,认知能力、判断能力尚未成熟的事实。但是,“恶意补足年龄”,对犯罪手段如此残忍、心思如此缜密的未成年人,绝对不能宽纵。这些未成年人罪犯明白自己在犯罪,明白自己犯罪的残忍性,明白自己对被害人及家属造成的严重伤害,非严刑峻法难打击其犯罪气焰、戳破其龌龊心思。

此前,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多次表态:对未成年人严重犯罪该惩处的依法惩处。在相关未成年人审判司法政策中,明确:“对于主观恶性深、情节恶劣、危害严重的,特别是屡教不改、人身危险性大的未成年罪犯,决不姑息纵容,坚决依法惩治”。

对于未成年人极恶犯罪施以“顶格处罚”,宣示了生命权的不可侵犯性,纠正了之前“重教育轻处罚”的苗头,打消个别“小霸王”的侥幸。对未成年人犯罪,原则上要“教育与惩戒”相结合,但对于极恶少年,必须依法处以“极刑”,未成年已难折抵罪行。